首 页 | 中心简介 | 政策法规 | 鉴定指南 | 统一鉴定 | 鉴定机构 | 题库标准 | 资料下载 | 证书查询 | 网上办事
 
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全国(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院校及培训机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9号)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2008年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职技鉴[2008]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今年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范围及时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与时间安排
2008年我市将组织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物业管理员、理财规划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文化师、企业培训师10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今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在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具体安排见《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附件1)。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与时间安排
2008年我市将在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组织秘书、营销员、公关员五、四、三级,公共营养师四、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具体安排见《2008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附件2)。
二、申报资格要求
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执行,具体内容可登录省鉴定中心网站(www.zjosta.org.cn)查询。
三、报名要求
(一)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由有关院校或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报名组织单位)组织报名。参加直接鉴定的个人考生可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报名时需填写《浙江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附件3),随交标准免冠照片2寸照1张、1寸照2张(数码照片除外)、身份证、学历证书、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年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组织单位应审查考生资格,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汇总后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名册》(附件4),到当地鉴定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汇总后,统一报市鉴定中心。市属报名组织单位直接报市鉴定中心。报送市鉴定中心的报名材料应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名册》和相同格式的Excel电子文档。报名截止日期:5月统考为3月31日,11月统考为9月26日。
(三)市鉴定中心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后,报名组织单位上交标准免冠照片(2寸照1张、1寸照1张,排列顺序要求与名册一致,并用蓝、黑圆珠笔标上姓名和顺序号)。其他申报资格证明材料存报名组织单位备查。
四、考务安排
(一)考场设置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安排。
(二)各报名组织单位及个人考生于考前一周到市鉴定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参加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二级以上的,须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对论文进行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的形式,相关考生须于考前20天提交书面论文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综合评审日期另定。
(四)单科合格成绩可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随年度统一鉴定进行。补考报名时须提供原准考证,并填报《补考人员鉴定花名册》(附件5)和相同格式的Excel电子文档。涉外秘书理论、技能合格者在一年内不参加英语补考人员可提出申领普通秘书资格证书,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五、鉴定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30号),理论考试:社会人员35元/人,学生20元/人;操作考试:社会人员180元/人,学生100元/人。综合评审费用按实际成本收取。补考费用单科为35元/门,考试都不合格按正考收费。
收费以报名人数为准,在报名时一并缴纳。
六、其他事项
(一)理财规划师职业的专业技能考核使用金融财会专用计算器,推荐型号:美国德州生产TIBA II PLUS、卡西欧FC200。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鄞奉路187号2号楼511室(邮编315012)

本文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版权所有 2006-2007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6041381号
技术支持 浙大网新恩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IE5.5、1024*768浏览效果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