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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培训机构、有关考生:
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传播,确保广大考生的健康和2009年11月21、22日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顺利进行,谨请广大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考生在考前发现体温≥37.5℃或有流感样症状或与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请到当地医疗机构就医。
二、考点临时医疗防治站将在考生进入考点前对每位考生进行体温检测工作,谨请考生主动配合。
三、对体温≥37.5℃的考生,我中心将安排考生到备用考场参加考试,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戴口罩。
要求各培训机构重视甲型H1N1流感预防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检工作,将通知要求告知各位考生,谨请考生谅解配合。
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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