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辩采用书面答辩方式
2、答辩时间:2011年11月26日(周六)8:30-10:00,
地点:宁波市江东区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3、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只准带墨水笔(圆珠笔),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按规定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手机等通讯工具应切断电源;开考30分钟内不得退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