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发改(经发)、财政、人事、教育局,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影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的基础作用,按照国家、省对就业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9〕27号)精神,决定实施宁波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企业用工需求下降,失业人员有所增加。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的重要基础,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市从2009年至2010年,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指导思想是围绕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培训投入,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缓解当前就业压力,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目标任务是引导企业对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本市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和被征地人员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实现转移就业、再就业和自主创业;对在岗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帮助其实现技能就业;对本地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
2009年全市组织开展城乡劳动力各类技能培训20万人次。
二、实施积极的政策引导机制
(一)鼓励企业对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职工培训计划,依托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组织实施。对按《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确认的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要求享受资金补助的困难企业应在开展培训前一周,向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报送企业上季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财务报表、宁波市困难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开班备案表(见附件)、资金预算,经核准后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由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其培训类别和等级确定补助标准,对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的政府培训补助;对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且培训课时在24课时以上的职工给予150元补助,培训课时在40课时以上的每人给予180补助。培训补助实行按季申报,由企业在每季度终了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补助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补助报告、经核准的培训开班备案表(含学员名册及与单位签定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合格学员发证名册或证书复印件。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困难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的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每人享受培训补助仅限一次。已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困难企业,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二)引导本地生源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结合自身所学专业特长,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参加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定期做好市场用工需求和培训办班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自主确定培训院校和培训项目。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围绕市场需求,积极开设适应大中专毕业生求职需求的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并结合大中专毕业生的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强化技能操作教学,增强培训实效性。对已办理未就业登记的宁波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参加相关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培训费补助办法按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财政局制定的《宁波市生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甬人才〔2008〕12号)执行,即每人可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
(三)对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复退转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高质量的免费创业培训。失业人员技能培训要紧密结合当地重点拓展的就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积极开发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适用性。鼓励和引导失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提升技能等级培训适当延长培训限期,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其培训鉴定费补助按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8〕63号)规定标准执行。
积极组织开展以登记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复退转业人员为重点的 SIYB免费创业培训,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努力通过培训,促进其自主创业。对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完成创业计划书且经专家论证通过的失业人员,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直接由各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
(四)大力开展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村实用技能培训、农家乐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培训。以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围绕地方产业发展特点,开展以培养农产品经纪人、农机设备维修人员、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为目标的农村实用技能培训和厨师、餐旅服务等农家乐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以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为主要对象,积极开展以机械制造、数控加工、电子电路、焊工、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先进制造产业工人为重点的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转移就业必需的技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其尽快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五)对在岗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技能提升培训服务。以在岗外来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重点实施与其务工岗位技能提升相对接的职业资格培训、岗位技能培训。采取企业培训、院校培训、校企合作培训等形式,重点抓好建筑业、纺织(服装)业、机械制造业、商贸(餐饮)业和电子装配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岗外来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努力实现其稳定就业。继续加强外来务工求职人员的职业指导和城市生活、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基本教育培训,提高其适应城市就业生活能力。外来务工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和基本教育培训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按甬政发〔2008〕6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对本地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采取积极措施,分析新成长劳动力的不同对象,结合其成长背景,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有计划地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后备技能人才。继续做好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加强城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引导退役士兵围绕市场用工需求和自身特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其培训费用1000元以下给予全免。1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给予50%的补助,补助总额每人不超过1500元。
(七)组织开展“送培训进企业”和“送员工进院校”活动。组建“宁波企业培训师讲师团”,开展“送培训进企业”活动。通过对企业上门走访,了解企业培训需求,宣传培训相关政策,提供培训技术服务,促进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开展企业优秀青工进院校培训活动,选拔1000名企业优秀青年技能人才进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半脱产技能培训,为企业储备高技能人才。实施“千名企业班组长”培训活动,通过对企业基层班组长岗位培训,稳定企业一线技能骨干力量。
(八) 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和本市农村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可享受培训补助一次。
三、抓紧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职业培训在特定时期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将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作为近期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当地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落实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考核,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综合运用就业专项资金、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农村劳动力培训专项资金,对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资金给予保证。进一步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延长培训期限等方面的政策,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三)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充分依托行业、企业做好培训需求预测工作,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平台,了解劳动者培训需求。要广泛动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落实好培训师资、教学场地、培训计划等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合力推进培训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技能鉴定服务,按规定落实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请各县(市)区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本计划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宁波市困难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开班备案表 (略)
2. 培训授课计划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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