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教育局、农培办(农林局、经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 2 0 0 8 ) 72 号) , 省教育厅、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教职成( 2 0 0 9 ) 133 号)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甬教职成( 2 0 0 9 ) 160 号) 精神, 现就扎实推进我市新一轮成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在全省范围内对成年居民组织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是省政府为扩大城乡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覆盖面,促进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农培办(农林局、经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通力合作,共同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双证制”教育培训。各县(市)区农培办(农林局、经发局)和乡镇政府要将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作为组织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开展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时,要配合教育部门,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培训学员增加文化课学习内容,配发文化课辅导教材,通过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搞好文化课的学习与培训;同时,积极组织动员这类培训学员参加文化考核与学历认定,提升他们的文化素质和学历层次。针对2 0 0 4年以来已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各级教育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其中有一定学习能力的中青年农民参加文化补习、文化考核和学历认定。
三、进一步抓好企业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青壮年职工是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和生产骨干,也是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的工作重点。各级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总结前些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新一轮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业青壮年职工参加“双证制”教育培训,加快提高青壮年职工的岗位技能和文化水平,提升企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定点教育培训学校要在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职工技能培训班中,及时筛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有学习愿望的培训学员,参加文化课学习。
四、加强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经费保障。根据省政府要求,成入“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所需经费由县(市)区政府承担,列入本地财政年度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抓紧落实相关经费预算,确保文化课学习辅导、教材配送、文化考核、学历认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 0 0 9年教育培训经费仍未落实的县(市)区,要在落实明年预算时一并考虑解决。同时,应安排用于“学分银行”管理、学历认定、文凭颁发等工作的相应经费,确保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正常运转。省教育厅组织开发的“浙江省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文化课教材”共6册(成人初中1册,成人高中5册),已由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正式出版,供各县(市)区参考和选用。选用该教材的有关经费分担办法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执行。
五、坚持分工负责,强化信息管理。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确立成入“双证制”教育培训定点学校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和企业职工的“双证制”教育培训,按分工要求切实做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的文化考核、学业档案管理、学历认定和文凭颁发等工作。各级教育、农培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