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具有博士学位(合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硕士学位(合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具有学士学位(合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高级项目管理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1年以上,负责过2—4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3年以上,负责过3—5项大型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企业文化师职业三级、二级申报条件
——助理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