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9)5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6号)精神,为顺利推进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规范开展,在走访企业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计划分两阶段实施,2021 年 3月至 2021年 7月为探索尝试阶段; 2021年8月至 2021年12月为改进提高阶段。具体如下∶?xml:namespace> 一、认定对象∶ 在校学生及社会人员
二、认定职业等级∶ 2021年度认定目录表 职业名称 | 职业编号 | 级别 | 美容师 | 4-10-03-01 | 5、4、3、2、1 | 养老护理员 | 4-10-01-05 | 5、4、3、2、1 | 育婴师 | 4-10-01-02 | 5、4、3 |
三、认定时间∶ 拟定每年的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安排一次认定。 四、申报条件∶ 各级申报条件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统一执行。 五、考生申报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电子免冠证件照片(二寸照,一张照片大于30K且小于2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 2.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单张影像大小不能超过800KB,格式jpg/png/bmp格式。); (二)申报条件材料 根据考生申报的条件上传对应的附件材料。 六、评价内容∶ (一)考核内容 1.职业能力∶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工作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2.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 重点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 七、 评价方式 (一) 等级评价方式 一级至二级∶理论考核+实际操作考核+综合评审 三级至五级∶理论考核+实际操作考核 (二) 科目评价方式 1)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纸质或上机考试形式,使用自主建设题库。 2) 操作技能考核采取动手实操,辅以口头论述等,尽可能准确评价考生技能水平。各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计,各科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3) 综合评审,采用答辩方式,专家现场评审。 八、试题资源 使用学校自主建设题库。 九、评价人员 (一)考评人员 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执行。理论知识考核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操作考核中的考评入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 综合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得到赞同票数量达到出席考评人员数量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为通过。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建立评审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评审日期、出席人员、评审议程、评审对象及数量、评委投票结果、评审评价表等,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考务组 组长:严挺 组员:应瑛、林辉印 总体协调考评工作,包括工作人员安排、场地协调、工作餐准备、接待考评员,监管实操考场纪律等工作。 (三)内部质量督导人员 分管校领导∶郭春燕 技术指导专家∶叶国英、章美伦 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应保证评价认定过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评价结束后须至少一人签字确认评价结果后方可公布。 (四)外部质量督导 根据浙职技鉴函〔2020〕18号文件指导内容,按规定接受省、市两级人力社保部门质量监管;主动公开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收费标准等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评价,为劳动者素质提高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优质服务。 十、其他说明 本方案条款若有变更,在本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另行通知,以官网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