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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08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95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6)精神,为顺利推进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规范开展,在走访企业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计划分三步实施,第一步为探索尝试阶段(周期为半年即20211月至20217月);第二步为改进提高阶段(周期为半年即20218月至20223月);第三步为形成特色阶段。

当前还处于第一阶段探索尝试阶段,即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新增相关工种和相关等级的申报准备,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专家和校内师资进行深入研判,突出职业的导向性,强调品德、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价。重点考核执行操作规程、操作过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任务的能力。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具体举措,确保认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实效性有机统一。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市中心的指导下,全面开展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强化人员组织和实施,突出规范化、标准化和体系化建设,强化内控管理,努力提升认定工作的质量。计划于本年内集中力量建立健全评价职业的标准和题库。针对当前的模拟题库,拟定指导性工作方案,全面分析现有题库和方案的实效性、实用性,对明显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或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及时进行修改,更新最新的理论和实操成果,确保认定工作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并计划于今年8月进入第二阶段——改进和提高阶段。2021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和宁波市各类社会人员

二、认定职业等级:

茶艺师: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评茶员: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三、年度认定计划时间:

理论科目考试日期

申报等级

申报时间

522

五、四、三

422-429

619

五、四、三

519-526

710

五、四、三、二、

68-615

911

五、四、三

810 -817

1016

五、四、三

914-921

1113

五、四、三、二、

1012-1019

1211

五、四、三

119-1116

1、理论科目考前一周内发放准考证。

2、上述认定理论科目考试时间从上午8:30开始,采用笔试或机考形式进行考核,操作技能考核一般安排在理论知识考试后10天内完成。                                    

3、如认定工种报考人数不足,所报考生将自动延到下期参考。

4、如遇特殊情况,中心将会对认定时间进行相应调整或增加认定时间。

 

四、考生申报所需材料:

(一)五级/初级工

1.电子免冠证件照片(一张照片大小不能超过50KB,大于118*146(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75且小于等于0.85);

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申报表;

4.工龄证明(或相关工种毕业证);

(二)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1.电子免冠证件照片(一张照片大小不能超过50KB,大于118*146(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75且小于等于0.85);

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4.工龄证明(或相关工种毕业证);

5.上传申报职业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图片;

 

五、评价内容:

理论考核内容以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相关知识要求为主;各职业的理论鉴定点参考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本要求”及“理论知识权重表”

实操考核内容以工作任务形式,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要求的操作任务,并按一定的参照标准进行检测、考察、评估;各职业的技能鉴定点参考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工作要求”及“技能要求权重表”

 

六、评价方式: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两大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技能考试采用实际操作形式进行,两者均采用百分制,60分合格,两门成绩均合格,认定方可通过。单项合格成绩可保留一年,不合格科目一年内均可参加补考一次。技师考评内容增加论文或技术报告评价,答辩和工作业绩考核等形式的综合评价。经专家认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

七、试资源:

结合实际情况,前期以原国家职业资格题库资源实施认定工作,待认定工作稳定后,结行职业社会化需求及行业发展特点,在原基础适度进行部分题库资源的增删工作。

 

八、评价人员

鉴定评价制度及计划参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教程(现代教育出版社)【ISBN978-7-80196-214-0】中的标准执行。

(一)考务人员:舒卫英、汪照均、林辉、潘惠红、毛成波、叶博尔、韩迎丹、张雯、俞钦钦、崔玉峰、谢蓉蓉(人员派遣采取负责人联系制,由各项目负责人召集各考区中的考务工作人员,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人员调整需报备鉴定所所长审批后方可更改)

考务工作职责安排

序号

项目

职责

负责人

1.    

总负责

总体协调所有鉴定事项

舒卫英

2.    

筹备组

工作人员安排、场地协调、工作餐准备、实操打分表、指示牌

潘惠红

3.    

接待组

接待考评员,并引导至现场准备

叶博尔

4.    

茶艺师实操考区

点名、签到、监管实操考场纪律,保障鉴定各环节正常运行

毛成波

5.    

评茶员实操考区

点名、签到、监管实操考场纪律,保障鉴定各环节正常运行

韩迎丹

6.    

评茶员备料组

按鉴定人数和批次提前下料单、分料、辅料

俞钦钦

7.    

茶艺师备料组

按鉴定人数和批次提前下料单、分料、辅料

张雯

8.    

实操场地布置组

茶艺区(6号楼)评茶区(3号楼)

崔玉峰

9.    

摄影通讯组

现场拍照、撰写通讯稿

谢蓉蓉

考评人员。

所选用的考评员应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熟悉本职业(或专业)的考试流程、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从事本专业(职业)的工作或教学的人员;高级考评员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考评人员应保证评价认定过程规范有序,每个职业(工种)配备考评人员人数具体参照各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1:3,且考评人员为3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以上单数。不得少于3人,评价结束后须签字确认评价结果。考评员选用由本鉴定所所长从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工种考评员专家库中邀请任用,原则上相邻次数的鉴定不邀请相同的考评员。

内部质量督导人员

鉴定所分管领导:

舒卫英(鉴定所所长)、汪照均(鉴定所副所长)

院校管理纪检监督领导:

林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书记)

校内技术指导专家:

张建庆(旅游学院专业主任)

初晓恒(旅游学院茶学博士)

沈蓓芬(旅游学院茶艺专业教师)

内部质量督导人员保证评价认定过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评价结束后须至少一人签字确认评价结果后方可公布。

)外部质量督导

按规定接受人力社保部门质量监管;主动公开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收费标准等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评价,为劳动者素质提高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优质服务。具体认定工作将在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指导下开展。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1319

 

 

附件1: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附件2:收费标准


附件1

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各级申报条件参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统一执行,2021年暂行申报条件如下:

1.茶艺师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②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③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评茶员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②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③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附件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及收费标准

 

序号

职业(工种)

等级

收费标准

理论

实操

合计

1

评茶员

五级

35

140

175

四级

35

160

195

三级

35

200

235

二级

35

200

235

2

茶艺师

五级

35

140

175

四级

35

160

195

三级

35

200

235

二级

35

200

235

 

备注:二级(技师)评审费130元、推荐费50元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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