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 号)精神,为顺利推进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规范开展,制定以下计划: 一、认定对象∶ 在校学生及社会人员 二、认定职业等级∶ ?xml:namespace> 职业名称 | 职业编号 | 级别 | 育婴员 | 4-10-01-02 | 5、4、3 | 保育员 | 4-10-01-03 | 5、4、3 |
三、认定时间∶ 考试日期 | 申报等级 | 申报时间 | 8月22日 | 四、三、二 | 7月30日-8月6日 | 9月26日 | 四、三、二 | 8月30日-9月10日 | 10月24日 | 四、三、二 | 9月27日-10月10日 | 11月21日 | 四、三、二 | 10月25日-11月5日 | 12月26日 | 四、三、二 | 12月1日-12月10日 |
1、上述认定理论科目考试时间从上午9:00开始,采用笔试或机考形式进行考核 2、如认定工种报考人数不足,所报考生将自动延到下期参考。 3、如遇特殊情况,中心将会对认定时间进行相应调整或增加认定时间。 四、申报条件∶ 各级申报条件将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版)》《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和各职业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五、考生申报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白底电子两寸证件照(两寸照请按身份证号码_姓名命名,如“41092719920909755X_张三”,照片大于30K且小于2M,宽高大于215*300像素,照片宽高比大小等0.65且小于等于0.8,格式JPG/JPEG 格式) 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身份证请按sfz_身份证号码_1或2命名,如“sfz_41092719920909755X_1,sfz_41092719920909755X_2”单张影像大小不能超过 800KB,格式jpg/png/bmp 格式。); 相关佐证材料照 (二)申报条件材料 根据考生申报的条件上传对应的附件材料 六、认定收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费用由理论考核费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职业(工种) | 等级 | 收费标准 | 理论 | 实操 | 合计 | 1 | 育婴员 | 五级 | 35 | 110 | 145 | 四级 | 35 | 130 | 165 | 三级 | 35 | 170 | 205 | 2 | 保育员 | 五级 | 35 | 110 | 145 | 四级 | 35 | 130 | 165 | 三级 | 35 | 170 | 205 |
单位:元/人次 七、评价内容∶ (一)职业能力∶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原则上技能操作考核为必考,评价过程应突出考察考生执行生产规程、完成生产任务的职业能力。 (二)综合评审∶采用答辩方式,专家现场评审。 (三)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 重点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 八、评价方式 (一)等级评价方式 三级至五级∶理论考核+实际操作考核考核方案 (二)科目评价方式 1.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上机考试形式,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试题——向宁波市鉴定中心申请试题。 2. 操作技能考核原则上采取国标要求的考评方式,尽可能准确评价考生技能水平。原则上各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计,各科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九、试题资源 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试题∶按题库管理规定向市鉴定中心申请试题。 十、评价人员 鉴定评价制度及计划参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现代教育出版社)【ISBN978-7-80196-214-0】中的标准执行。 十一、其他说明 本方案条款若有变更,将另行发文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 87200253 朱老师 ,邮箱185429049@qq.com 监督电话: 87203081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