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2021年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开发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确保新开发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标准及技能题库更具规范性、操作性、适应性,现将10个专项职业能力开发的两项内容:培训标准、技能鉴定要素细目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14日止),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相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人士意见。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与市社保卡和鉴定中心联系,联系人:林 怡,联系电话:83867336,并请将相关意见与建议以电子稿件形式发送到邮箱:276287611@qq.com。 |